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中央空调采购竞争性
2019-01-29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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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采计[2019]-00280号的要求,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中央空调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需求
1.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中央空调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详细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1.2 预算金额:97.03万元。
1.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3 供应商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该单位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报名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17时30分至2019年2月2日17时30分止。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磋商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采购人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供应商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3 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2月15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
5.3 磋商时间:2019年2月15日15时30分。
5.4 磋商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上发布。磋商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
联 系 人:郭俊友
联系电话:17771296689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周春玲
联系电话:1517189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