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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招标公告

2018-07-03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医院消防设施整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医院消防设施整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8-GFSG-2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2.2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医院消防设施整体改造工程

  2.3 项目编号:2018-GFSG-286

  2.4 项目地点:哈工大一校区校医院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起,共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以及配套装饰、电气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项目预算:4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暖通、或给排水、或电气、或自动化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12个月(2017年7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3.6投标人在2015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期间,须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3.7投标人须具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3.8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哈尔滨市城区内的,需提供在哈市城区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委托质保服务机构)。其中子公司及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办事处须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委托质保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受委托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 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3.9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日期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无效)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定,但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该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3.11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注:如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送至

  5.2投标人请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0)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

  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网站打印件);

  13)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

  14)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5)在哈市城区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不在哈尔滨市城区内的投标人提供);

  16)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原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的原件须与复印件一致,复印件(或打印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不全,报名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登记无效。

  5.3在受理投标报名后,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http:// cgzx.hit.edu.cn)

  9.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暖通、或给排水、或电气、或自动化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12个月(2017年7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3.6投标人在2015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期间,须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投标人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3.7投标人须具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不能为负值;3.8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哈尔滨市城区内的,需提供在哈市城区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委托质保服务机构)。其中子公司及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办事处须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委托质保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受委托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 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3.9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日期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无效)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定,但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该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3.11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校外街9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标准化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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